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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师范大学2012年“送温暖、献爱心”募捐救助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5-28 21:56:32  来源:   作者:

 

 

 
 

工会文件

 

 

 

 

 
〔2012〕07号
 
 
关于青海师范大学2012年“送温暖、献爱心”募捐救助活动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青海省红十字会《关于认真开展2012年全省“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通知》(青博组字[2012]1号)和青海省教科文卫工会《关于做好2013年送温暖捐款活动的通知》(青教工[2012]42号)要求及省总工会、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开展“送温暖”捐款活动、“户帮户、一扶一”结对帮扶活动有关精神,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相关的捐款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把捐赠活动做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当前的议事日程,动员教职工发扬互助友爱、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传统美德,积极参与捐赠活动。
二、捐赠原则与方式
捐赠活动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本次捐赠活动以捐款为主,也可捐赠洗干净的衣物等物品。   
三、捐赠项目:
1、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全省“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每人捐赠人民币2050元,多捐不限。
2、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13年两节“送温暖”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每人每月2元,全年不少于24元,多捐不限。
3、根据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动员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开发开展“户帮户、一扶一”结对帮扶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户帮户、一扶一”定点扶贫捐款活动,每人捐款人民币20元以上,多捐不限。
以上三项捐赠款及捐赠物品,各单位公示并登记造册后,请于1125日前送交学校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工会),校工会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各单位捐赠活动情况。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在“送温暖、献爱心”“户帮户、一扶一”等社会捐赠活动中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共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扬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捐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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