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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省教科文卫工会系统开展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3-05-26 04:35:01  来源:   作者:

 

各系统、直属基层工会,各州地市教育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有关实行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有关要求,为加强省教科文卫工会工作,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省教科文卫工会决定从2012年开始,对所属系统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和各州地市教育工会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现将《青海省教科文卫工会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和《青海省教科文卫工会工作任务目标考核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开展工作,并在12月30日前将《考核表》及相关资料上报省教科文卫工会。
今年以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考核,在具体考核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报省教科文卫工会,以便明年规范完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
                              青海省教科文卫工会
                             2012年6月29
主题词年度工作   目标考核    办法   通知
抄报:省总工会、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刘华芳副主席。
抄送:省总组织部,存档。
 
青海省教科文卫工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省教科文卫系统各级工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围绕“四个发展”,推进文化名省建设,全面、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会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现结合本系统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会所属各系统、直属基层工会和
各州地市教育工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第三条    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规范合理、奖惩分明”
的原则,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根据所属行业、工作任务、职工人数、隶属关系等不同情况,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考核分六个类别进行。即各系统工会;高等院校工会;医疗卫生单位工会;企业工会;本会直属中学工会;各州地市教育工会。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省教科文卫工会组织实施,由省教科文卫工会组织部分基层工会主席进行互检互评、个别抽查、综合考评。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步骤
第六条 实行考核的第一年采取自愿申报参评的方式进行考核,其内容见附后的《青海省教科文卫工会2012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表》。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年初省教科文卫工会分解目标任务并与所属各级工会(包括指导工会的地方教育工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底前组成考核组分赴各级工会进行检查考核。考核以所下达的目标责任为主,同时综合考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七条 考核步骤
(一)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自评结果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核实有关情况。
(三)随机抽查。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对相关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随机实地抽查。
(四)民主测评。组织一定比例和不同范围的基层工会干部、职工代表、服务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五)领导评价。由考核组负责同志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总体评价。
(六)综合评定。根据听取汇报、核实材料、实地抽查、民主测评、领导评价的情况,考核组综合考评,提出初步评定意见,提交省教科文卫工会会务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第三章 评分方法与等次确定
第八条 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工作目标占90分,民主测评占5分,领导评价5分。
(一)每项工作任务完成目标得满分,超额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每提高3个百分点加1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根据对应分值减分。
(二)对考核中无相关材料印证的工作不予认可,不予计分。
(三)工会工作获得国家、省级、同级表彰奖励(不含个人奖)的分别加3、2、1分,同一工作内容获各级奖励的,按最高奖加分。
(四)年度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实绩突出,受到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肯定的(以相关文件、领导批示等为依据)加1-3分(同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
(五)民主测评所得分按5%的比例直接计入总分。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具体评定标准分别为:
1、优秀等次
第一年根据参评单位数量,按照30%左右的奖励面确定优秀等次。评定标准为:综合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在考核中名列前茅的基层工会。考核成绩排名出现并列时,符合条件的并列单位可以评为优秀等次,优秀等次名额相应增加。
2、良好等次
综合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的工会从高分取足得奖名额为止。
3、一般等次
综合考核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为一般。
4、较差等次
综合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均为较差。
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如届按时召开职代会情况、企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和“两个普遍”目标完成情况均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否决性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当年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的,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四章 奖励与惩处
第十条 对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由省教科文卫工会奖励人民币2万元,其他等次按50%的比例递减,奖励所需资金,从经费增收留成基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 考核结束后,省教科文卫工会以文件形式下发表彰决定,召开会议兑现奖惩,并向同级党委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对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评定为较差的单位,从2013年起在全系统提出通报批评,并责令主要负责人向同级党委和省总工会作出书面检查。
第十三条 对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较差的工会,省教科文卫工会将按照干部协管规定和组织程序,向同级党委提出调整工会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考核中涉及的各项工作数据均以当年上报的年度基层工会报表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教科文卫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后进行修改,不断规范完善。
 
青海省教科文卫工会  
    2012年6月20
 
 
 
 
青海省教科文卫工会2012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重大活动
按照上级工会的统一安排,认真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扎实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和“下基层、接地气、办实事”活动;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10
组织工作
    加强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工会组建率达到100%,职工入会率达到98%以上。组织动员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保障其合法权益;完成工会干部培训和调训任务。
5
民主管理
    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基本实现全覆盖,并按时召开换届会议和例会;制定并实施厂(事)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完成三年目标任务。
10
工资协商集体合同
   企业工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签订率达到85%;事业单位为聘用人员至少要落实养老、医疗保险金,并保证月工资在最低工资标准线以上10个百分点。
10
劳动竞赛
劳模管理
按照上级工会的安排和自身特点,积极组织开展技能竞赛、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创建、“六型班组”创建、“安康杯”竞赛活动。加强劳模管理,建立健全劳模档案,按省总文件要求及时做好低收入、特殊困难情况上报,组织好劳模参加休养、体检活动。
10
法律工作
    认真开展“六五”普法,凡符合条件的工会全部办理法人资格证书,推进依法治会;积极参与国有企业和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等事业单位的改革,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企业工会要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协调组织,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好主席接待日制度。
5
保障工作
    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帮扶全覆盖。按要求开展工会“四送”活动,保证人员到位,经费落实。
15
宣教工作
   扎实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及“职工书屋”建设,定期开展文体活动,职工参与率达到40%以上;深入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宣传工会工作的信息全年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不少于1条;基本完成工会安排的报刊任务。
5
财务工作
 
   完成省总核定的经费收缴任务,及时按比例上交职工送温暖捐款;按照要求开展工会会计规范化建设限期达标活动;年内财务管理无违纪违规现象发生;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增值。
15
经审工作
   建立健全经费审查工作制度体系,按照《青海省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工作,并按标准对下实行考核;配合上级工会开展审计,进行整改,保证对所属基层工会每两年一审计。
5
女工工作
   有女职工的基层工会中女职工组织组建率达到90%以上,加强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配齐女职委主任;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中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签订率达到90 %以上。
5
信息统计
调研工作
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每年至少要有一篇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并按时上报参评文章;全年上报有一定价值的信息不少于12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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