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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18-2019 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 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02 14:14:42  来源:   作者:


关于开展 2018-2019 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
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18-2019 年
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9‟
296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数量
(一)选拔对象
选拔工作要紧紧围绕我省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和奋力推进
“一优两高”的发展战略要求,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
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
党政领导职务后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属于选拔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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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拔数量
省人社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 3 名,各单位根据自身人
才队伍的实际情况,严格掌握选拔条件和标准,最多推荐 1 名候
选人。如无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
二、选拔条件
申报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恪守职业道德,
潜心钻研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水平,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196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专业技术人才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有一定学术造诣,对学科的建设、事
业发展做出贡献,其研究成果得到省内同行专家公认,达到省内
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了一些
比较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有重要的学术研究成果,对社会发展和
学科建设有指导价值。
4.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师德良好,对学科建设、
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或在所担负的教育教学工作
中有所创新,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推广,成效比较显著的。
5.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突出,是本领域的业务
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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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体育教练执教工作中成绩显著,为发展全省体育事业做
出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7.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较好业绩,并取得较好效益
的。
(二)高技能人才
1.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或有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
2.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被认定为首席技师
等称号的生产技术骨干、技术带头人,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
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
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省内外产生重
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5.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
难题,业绩突出。
三、优先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
1.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具有创新思维,参与原
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2.承担或参与过省内或国家重点科研资助项目、科研课题,
或参与省内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经历,具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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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3.拥有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视野,
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
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职在岗的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培养类拔尖
人才入选者。
(二)高技能人才
1.获得青海省技能大奖、青海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获得中
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2.担任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
3.本人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名次。
4.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拟申报教师填写《青海省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登记表》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申
报人员业绩成果登记表》,并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
(二)学院初评并推荐
学院成立评审组,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评推荐,并于 7 7  月
8 8  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学校人事处:
1.学院开展选拔工作的综合情况报告 1 份。报告内容包括:
申报情况、专家评议、公示情况及初选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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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人《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登记表》 (纸质版
) 三份、电子版一份) ,4 A4  纸双面打印装订。
3.申报人《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人员业绩成果登记
表》) (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单独装订。
4.业绩材料 (4 A4  纸双面打印,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 )。
申报人提交的业绩仅限 2014 年以来取得的专业技术方面的成果。
业绩材料须装订成册,封面写明“××单位×××申报 2018-2019
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材料”。业绩材料中只需提交复
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包括:《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登记表》中所填
写的“获奖情况”、“代表论文和著作”、“最新成果”等的证明材
料及其他能够证明推荐人选水平、业绩的材料;“获奖情况”需提
交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代表著作”只需提交著作封面及目录,“代
表论文”需提交登载刊物的封面及目录。
业绩材料请按“获奖情况”、“代表论文和著作”、“最新成果”、
其他材料的顺序 独立 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业绩材料报送后不
予退还。
(三)学校评审与推荐
人事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学院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社厅。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组织,严格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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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平、公正。
(二)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开展选拔工作,要进一步突出品德、
能力、业绩导向,结合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创新能力、社会贡献
等综合因素进行推荐,杜绝“四唯”,不搞一刀切。
(三)各单位要组织申报人员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如实填写
《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登记表》各项内容,对材料真实
性严格把关;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申报人员
推荐资格,并对推荐学院及本人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四)各单位要统一安排部署,掌握好本单位的工作进度,
避免出现迟报、漏报现象。请各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报送学校人事处。个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均不受理,材
料受理截至  2019 9 年 年 7 7  月 8 8  日,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郭玲
联系电话:0971-6317924(内线 7924)
电子邮箱:964862664@qq.com
附件:1.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登记表
2.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人员业绩成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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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9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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