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分会):
3月21日第十届工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我校女性教职工产育假期有关规定的报告》,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1.本校女性教职工继续执行新修订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女职工生育假188天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对难产的(含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的规定。生育假(产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学校寒、暑假。
2.对高层次引进人才在青落户的,夫妻双方在享受法定产假之外,继续享受增加30天产假待遇的基础上,执行“对难产的(含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的规定。生育假(产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学校寒、暑假。
3.按规定落实好男教职工陪产假、哺乳期女教职工哺乳假相关规定。在女方生育假(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看护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学校寒、暑假)。看护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具体由所在基层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做好审核把关。
以上规定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同时2019年6月1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青海师范大学女职工休产假的通知》相关规定废止。
剖 青海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