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关于三所附属实验中学
接收教职工子女就读高中的函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中学、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实验中学:
为进一步强化三所附属实验中学承担的“改革实验、教学实践、服务保障”功能,积极妥善地协调解决校本部和三所附属实验中学的教职工子女就读三所附属实验中学高中的诉求和愿望,为学校引进人才、汇聚人才、留住人才、服务人才发挥服务支撑作用,增强全校师生教职员工干事创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青海师范大学 2019 年第 11 次校长办公会纪要精神,在与西宁市教育局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决定对当年中考未考取我校三所附属中学的教职工(含 3 所附属实验中学)直系子女(不含第二代)给予一定的转学政策倾斜,具体规定如下:
1.严格按照西宁市教育局制定的重点高中转重点高中、普通高中转普通高中、民办高中不允许转入公办高中等关于转学的基本规定执行。
2.在当年中考中,未达到三所附属实验中学相应录取分数线,但符合录取分数线以下 30 分范围之内的教职工子女,在自愿的基础上,可转学到符合相应分数线标准的附属实验中学就读。
3.符合转学条件的教职工子女,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学校基础教育处提交申请。经审核公示后,由基础教育处负责协调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4.本决定自 2019 级高一学生开始执行。
基础教育处
2020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