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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工会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13 15:04:51  来源:   作者:

关于做好2021年度工会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分会):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四条,会员应履行“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的义务,学校2021年度工会会费收缴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学校在册的工会会员。

二、收缴会费标准

1.根据《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精神和规定收取,工会会员按照月标准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收入的0.5%交纳会费,年会费按照12个月计算。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10元部分和各项津、补贴、奖金等收入,暂不计算交纳会费。

2.经学校财务处测算,每位教职工的收缴会费标准发布在工会工作群上,请各单位(分会)遵照执行。

三、缴费日期

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的工会会费收缴工作。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分会)要认真做好收缴工会会费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交纳会费是工会会员的义务,会费收缴后将100%上缴学校工会,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服务广大教职工会员。

2.会费的收缴和使用要公开透明。各单位(分会)组织委员要认真组织各分会按照标准收缴会费,做好登记,并填写《2021年工会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会费收缴和使用要依照规定公开透明、合理使用,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3.凡缴纳2021年度工会会费的会员,方可享受会员福利及参加本年度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活动。

4.请各单位(分会)组织委员把会费交到指定账号:

开户行:建设银行电力支行

单位名称:青海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帐号:63001883637050003147

并将缴费凭证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2021年度青海师范大学各单位(分会)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交到校工会办公室。

5.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电子版的统计表发至工会邮箱348984083@QQ邮箱。

附件1:2021年度青海师范大学教职工会费收缴标准

附件2:2021年度学校各单位(分会)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


青海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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